关于人格权的精神损害分类有哪些?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情形是什么?

时间:2023-04-13 11:58:47 来源:法务网

关于人格权的精神损害分类有哪些?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情形是什么?

人格权分为精神性人格权和物质性人格权。精神性人格权是指非法侵害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人格尊严权、人身自由权、隐私、遗体、遗骨,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,侵害监护权的行为。侵犯物质性人格权是指非法侵害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的行为。

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情形

在侵犯他人物质性人格权利时,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已造成严重后果:

1、因侵权行为人造成他人死亡的;

2、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健康权、身体权已经导致被侵害人残疾且已经达到评残等级,或者虽然没有达到评残程度但造成受害人永久性伤痕,且严重影响被侵害人正常工作、生活的,.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已造成严重后果。

在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时,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:

1、造成受害人自杀自伤的;

2、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的;

3、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工作、生活的;

4、在公共场所公然侮辱、诽谤、贬损、丑化受害人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,或者公开披露受害人的隐私,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;

5、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,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破裂、恶化的;

6、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如祖传遗物、荣誉证书、功勋章等,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、毁损不能修复的;

7、非法肢解尸体,非法披露、利用死者的隐私,或者非法利用、损害死者的遗体(遗骨),或者以侮辱、诽谤、贬损、丑化等方式侵害死者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,造成其近亲属的社会评价降低、受到社会歧视或者不公正待遇的;

8、其他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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